郑州市民冬日防寒出行(资料图) 韩章云 摄
中新网郑州1月10日电 (记者韩章云)河南省气象局10日发布消息,据最新气象资料监测分析,预计12日至15日,河南大部分地区将迎来雨雪、大风以及10℃左右的强降温天气,局地将出现寒潮。
气象部门称,河南此次雨雪降温天气是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雨雪天气将从1月11日开始。当日,河南西部、南部阴天,局部有小雨,西部高海拔山区有雨夹雪;12日,河南全省大部有小雨;13日,西部、北部小雨或雨夹雪转小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雨;14日,南部小雨转雨夹雪,其他县市有小到中雪,西部局部大雪。
伴随着雨雪而来的还有大风天气,13日夜里至14日,河南全省偏北风4到5级,阵风7到8级。雨雪、大风齐发力,河南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较前期下降8℃到10℃,局地12℃左右,东部、东南部将出现寒潮。
其中,15日,河南全省大部县市最高气温降至0℃到3℃,西部、西北部降至零下4℃到零下2℃。16至17日,全省最高气温缓慢回升。
气象部门分析,由于前期河南降水偏少、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本次雨雪过程有利于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增加土壤墒情、改善空气质量。
气象部门提醒,需防范大风、强降温、雨雪等对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大棚、电力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关注雨雪天气及道路结冰对交通的影响,公众需注意防寒保暖,室内取暖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河南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将24小时严密监测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影响预报和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各地各部门需密切关注属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