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官方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韦香惠)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许多人都已踏上返乡路。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旅客高兴的向窗外挥手作别 陈龙 摄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个部门正在多措并举,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丰富物质文化供应,做好春运出行保障。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抓好防疫体系运转,统筹各种医疗资源,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管理,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介绍,近期主要抓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建立健全包保制度。三是以发放健康包的方式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四是创新方式关心关爱重点人群。
毛德智表示,近期,为全国近60万个村卫生室免费配备117万多个指氧仪,配备制氧机方面,首批为832个脱贫县乡镇卫生院配备制氧机,已经到位77%,第二批为其他的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制氧机从1月17日已经开始陆续发货。农业农村部还将会同工信部、卫健委一起再为一些农村地区配备免费的镇痛小分子药物,解决农村地区药品紧缺问题。
在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文村,村卫生员文齐华出门准备与县乡医务人员及村干上门开展巡诊服务。 吴德军 摄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恢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总的来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平稳有序,日常的诊疗服务在逐步恢复。各省发热门诊高峰、急诊高峰和重症患者高峰都已经度过。在正常医疗方面,也有恢复正常的迹象。
郭燕红指出,全国普通门诊在逐步恢复,同时,普通门诊当中新冠患者比例在逐步降低,到1月17日非新冠的在普通门诊的就诊率达到99.5%,门诊正常诊疗在逐步恢复。住院患者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住院患者中非新冠患者的住院比例大幅度提升,1月17日已经达到了85%,住院的正常诊疗也在恢复。
此外,住院患者手术量在12月9日到31日呈现下降趋势,1月1日以后就呈现了稳步提升的态势。2023年1月17日比2022年12月7日住院的手术量,已经上升超过了20%。这些指标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得到恢复。
图为两位急诊科医生在ICU会议室内参与远程会诊。 刘力鑫 摄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
春节即将来临,大量人员陆续返乡,流动性加大,偏远地区、感染率比较低的地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没有感染过、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要重点加强保护。
一是在返乡初期,就是刚刚回到家的时候,返乡人员与家中老年人接触时要戴好口罩,要注意一些咳嗽礼仪。
二是加强健康监测,在关注自身健康监测的同时,尤其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或者抗原核酸检测阳性时,要及时就医治疗。
三是在家中就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
四是建议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大规模的家庭聚集活动,如果聚会聚餐要减少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聚餐时合理保持就餐距离,做好防护。
五是要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长途旅行。如果需要外出的时候,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戴口罩的时候要注意口罩的密合性,要把口鼻遮住,贴合面部,另外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感染风险高的场所时要戴医用外科或者以上级别的口罩,另外也要及时更换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等。(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