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网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与能力已迫在眉睫。”1月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十四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蔡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的青少年是“数字化一代”,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也容易受到网络的不良影响。
蔡萍表示,网络内容真假难辨,青少年在使用网络信息时可能会受到不良、不可信等网络信息资源内容的负面影响。而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霸凌等各类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大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蔡萍认为,在网络安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聚焦更新陈旧的安全观念,然后才有可能强化、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知识与技能,让青少年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及时辨别不安全因素。
当前还存在专业师资不足及专业教材短缺的情况,如何破解?蔡萍建议,在师资紧张的情况下,应落实现有思政、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材中原有相关内容,或者在此基础上加入网络安全意识、网络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从培养、增强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着手,逐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形式生动有趣、内容贴近的网络安全教育更容易吸引青少年。”蔡萍进一步表示,实施网络安全教育要选取热点网络事件进行教学,才能有效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综合能力,从而让他们学会客观看待、分析社会热点。(人民政协网记者 朱建华 谢阿愁 许义甫)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