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丰台区某超市猪肉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不只是北京,多地居民亦反映猪肉价格下降。“最近买的五花肉每斤18.9元,后肘肉每斤18元,都比之前便宜。”山东胶州的王先生向记者表示。
“二师兄”跌价也反映到统计数据上。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1日),国内猪肉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26.02元,环比跌4.8%,为连续8周下跌,同比高11.4%。
卓创资讯农业分析师李霞告诉中新财经记者,集团猪场出栏量环比增加,标猪供应充裕,同时散户抗价情绪减弱,出栏积极性提升,再加上终端消费始终未有明显改观,各交易环节人员缺失,下游接货能力进一步减弱,供需严重失衡,导致猪价持续走低。
“不过,随着南北局部地区消费陆续回暖,生猪消化速度加快,同时低价区养殖单位抗价惜售,2022年12月下旬生猪价格已触底回升,春节前或仍有一定上涨空间。”李霞称。
鸡蛋价格连续9周下降
受高成本、低供应拉动,鸡蛋价格此前持续处于高位,进入2022年11月份,鸡蛋价格也开始了“下跌之旅”。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鸡蛋批发市场周均价每公斤10.99元,环比跌5.1%,为连续9周小幅下跌,同比高10.6%。
中新财经记者在上述菜市场注意到,散装鸡蛋标价6元一斤,较去年价格高位便宜了近1元。在前述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每斤5.68元,价格较高位亦有所下降。
北京市西城区某超市鸡蛋价格。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常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也发现,鸡蛋价格比之前降了些。“现在鸡蛋市场价是每斤5.95元,搞活动时,限量2斤5.55元。”
在李霞看来,这主要由于鸡蛋需求量降幅大于供应量降幅。“虽然2022年12月物流运输比11月更加畅通,但人员流动性降低,叠加学校及部分企业提前放假,终端市场春节备货还未到来,多重因素导致需求量不及预期,鸡蛋价格延续弱势。”
李霞认为,随着春节备货临近,终端市场需求存在增加预期,鸡蛋价格在春节前或有一定上涨空间。
蔬菜价格仍较为“亲民”
猪肉、鸡蛋价格近段时间持续下行,蔬菜经历去年冬天的价格“低谷”后,近期整体价格有所上涨,但仍较为“亲民”。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2022年第52周,重点监测的28种蔬菜周均价每公斤5.00元,环比涨4.2%,同比低1.2%。
以冬季常见蔬菜为例,记者在前述西城区超市注意到,白萝卜每斤1.18元,大白菜每斤0.98元,大葱每斤2.98元,土豆每斤2.88元,西红柿每斤3.58元。而在上述菜市场,大白菜价格低至0.8元一斤。
图为北京西城区某超市蔬菜区。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摄
对于近期蔬菜价格上涨,李霞表示,“进入冬季,北方露天蔬菜生产结束,国内市场多依靠北方设施蔬菜供应。整体来看,冬季的人工、运费等成本上涨,对蔬菜价格有一定支撑作用。而且因运费高、车源紧张等原因,‘南菜北运’减少,或导致蔬菜量减价增。”
“随着春节需求旺季来临,预计春节前蔬菜价格指数仍有上涨几率。”李霞称,但今年南北方蔬菜种植面积高于去年同期,或制约蔬菜价格涨幅。
“菜篮子”稳价保供进行时
年关将至,近期国家层面也在部署“菜篮子”稳价保供工作。
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要进一步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做好市场调配,丰富小包装粮油品种,加强南菜北运、西果东输,合理进行储备调节,同时抓好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和供销对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丰富节日市场供给。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加强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增加储备投放。
多地也在加强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如,青海不仅计划“两节”期间投放冻猪肉404吨,冻牛羊肉524.8吨,春节期间,还确定在重点保供商超和平价蔬菜店,开展平价蔬菜、鸡蛋供应工作。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春节是我国重要节日,也是居民消费旺季,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尤为重要。从目前对各地工作的调度情况看,各大中城市普遍制定了保供稳价应急预案,成品粮油、猪肉、北方冬春蔬菜等储备较为充足,保供稳价工作基础扎实。(完)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