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报道截图
“不用就是傻瓜”
2022年8月10日,特朗普现身位于曼哈顿的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在宣誓后接受了大约4个小时的取证。CBS公布的这段视频时长大约有37分钟,包含部分证词记录。
在会议室里,特朗普身着深蓝色西装、红色领带,佩戴美国国旗徽章,坐在摄像机前。他首先“礼貌”回答了纽约州总检察长詹乐霞提出的开场问题。
当詹乐霞问他是否熟悉作证规则时,他回答说“是的”。
图为特朗普作证视频截图。图片来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视频截图CBS称,初步提问结束后,特朗普有机会宣读一份准备好的声明。他以一句外界颇为熟悉的话语开场:“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最大的政治迫害。”
他还称詹乐霞是“一个叛逆且失控的检察官”,并指责其办公室调查他的财务行为调查带有政治动机。
特朗普在视频中还说,“整件事非常不公平。任何在我这样处境的、不援引第五修正案的人都是傻瓜,绝对的傻瓜。”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他补充说,根据律师的建议,“依照美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特权,我恭敬地拒绝回答提出的问题。”
“这将是我对任何进一步问题的回答。”
“同样的答案”说了400多次……
随着质询正式开始,特朗普不停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进行回答,并持续大约4个小时。
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高级执法律师凯文•华莱士透露称,这次作证“很冗长”,而且“显然,我们不同意其中的很多描述”。
华莱士甚至不得不告诉特朗普,他可以说“同样的答案(Same answer)”,以“加快速度”。
根据纽约总检察长提交给法庭的文件,在完整的质询过程中,特朗普不仅照着这样做,且次数多达400余次。
在其中一个提问环节,华莱士询问特朗普自2011年以来每年提交的财务状况报表状况。
“文件所载的估值反映了虚假和误导性的估值报表。对吗?”华莱士问。
“同样的答案(Same answer)。”特朗普回答。
华莱士又问,“知道”这些文件“包含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吗?
“同样的答案(Same answer)。”特朗普回答。
美媒注意到,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特朗普双臂交叉、身体前倾,似乎还研究起了华莱士交给他的财务文件。
当华莱士抛出有关特朗普集团前首席财务官魏塞尔贝格和现任公司主计长杰弗里•麦康尼的问题时,得到的答案仍一样。
“至少从2005年至今,你们与魏塞尔贝格和麦康尼一直有项持续的协议,他们将在财务状况报表中包括基于虚假和误导性假设的估值,作为夸大报告价值的手段。对吗?”华莱士问道。
特朗普再次回答,“同样的答案(Same answer)。”
据CBS报道,作证结束后,特朗普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称他行使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拒绝作答。特朗普的一名律师则拒绝对公布的这段视频置评。
图为特朗普作证视频截图。图片来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视频截图“无止境的政治迫害”
多年来,纽约曼哈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对特朗普及其家族房地产业务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民主党人詹乐霞要求法院禁止特朗普及其三个成年子女经营任何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公司,并寻求对他们处以至少2.5亿美元的罚款。审判日期在10月2日。
此前在1月,特朗普集团则已因“实施一项长达15年的税务诈骗”被判处罚金160万美元。此外,特朗普集团前首席财务官魏塞尔贝格还被判刑五个月,罪名是参与税务欺诈计划。
特朗普集团否认有任何过错,并表示将提起上诉。
特朗普集团在声明中称,“这些出于政治动机的检察官将不惜一切代价抓捕特朗普,并延续从他就任总统之日开始的无止境的政治迫害。”
目前,特朗普还被牵扯进多项刑事和民事调查,涉及干预2020年总统选举计票、机密文件处理不当等。特朗普频繁抨击这些调查受政治驱使。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